两部委联手出拳整治火电排污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9-12-15 16:22:36    文字:【】【】【
摘要:4月13日,发展改革委与环保部联合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将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严惩骗取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者。

《办法》要求,发电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加强对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新闻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省级环保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告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同时,明确了发电、电网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确保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媒体报道称,此次两部门联合颁发《办法》,标志着国家运用价格政策对燃煤发电企业减排实行重拳治污,将对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大气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是电价市场形成机制的一个初期的简单政策操作。国家对燃煤发电企业减排再出重拳,也可以看出政府进一步加大了从严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
  按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考核
  《办法》明确,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其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目前,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钱,脱硝电价为1分钱,除尘电价为0.2分钱。
  在对超过排放限值的发电企业处罚方面,环保设施运行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超过限值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不予罚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舆论认为,《办法》按小时浓度均值考核比之前更严格,对企业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高,处罚更加严厉,将促使燃煤发电企业更好地减排治污。对发电企业来说,考核排放浓度按小时均值考核等政策对电厂环保设备的性能、运行能力要求大幅提升,这将是考验也是压力。
   (以下内容见《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4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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